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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学重点内容提炼(六)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日
  重大过失不是暇疵担保问题。 
  赠与物与撤销权要联系起来: 
  1、一般赠与。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即不履行义务。把东西给别人也算撤销或抛弃都算撤销。 
  2、一般赠与。财产已交付了,但受赠人有忘恩负义的行为,赠与人还可以撤销赠与。 
  A/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近亲属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即包括财产侵害也包括人身侵害和精神损害。但必须是故意行为。 
  b/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也可以撤销。不是遗赠抚养协议。肯定是生前就给了。通常是指亲属或非亲属之间,是约定义务。 
  c/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这种撤销权是一年,从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亲属也可以撤销,但时间是六个月。 
  3、经过扶贫、社会公益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因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赠与财产灭失的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赠与人生活困难或严重恶化时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借款合同 
  一种是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约定利息,可以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不是存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贷款。如果到期未还,当事人要求利息,可以支持,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计息。主体是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不能借款给法人,因为自然人没有放贷权,法人必须向金融机构借。 
  一种是经营机构的借贷: 
  谁享有借款权:银行,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诺成性合同,是有偿合同,(国家开发银行也有无息的) 
  经营机构不能预扣利息,如果扣了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 
  做为经营机构的借款,享有监督权。如果不按约定使用,经营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享有要求提前还款权、享有停止继续借贷的权利。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经营机构是否有义务接受提前还款?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我国客户享有提前还款的权利。 
  租赁合同 
  仅适用财产租赁,不适用企业租赁。企业适用租赁条例。 
  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有偿借用就是租赁。无偿就是借用。 
  1、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要不要经过登记?不要求。 
  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里,登记也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超过20年的是物权问题。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交付后的问题: 
  1、维修义务: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 
  私房出租,所有权人出租,当然是出租人承担。 
  有管理机关控制,维修义务由房管部门承担。 
  2、转租问题:承租人是否有转租的权利?转租合同一定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转租合同没有经过出租 人同意的,从性质上讲是效力未定的合同。 
  转租后,次承租人造成了损害,由谁承担?由承租人承担。再向次承租人追偿。 
  未经同意,承租人将房屋出租后,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孳息问题: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的收益由承租人享有。 
  我国法律是孳息和收益并用的。 
  风险问题: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没有规定)没有就归所有人承担。 
  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物,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物,做为承租人是否有解除权利?当然可以。 
  直接行使解除权,不要求维修?不行!只能要求少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 
  是一个合同,不是两个合同。 
  一定要区分买卖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区别。 
  区分:出卖人一定是承租人选择,租赁物一定是承租人选择的。 
  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 
  出卖人应当将货物交给谁呢?一定要交给承租人! 
  出卖人是履行自己的义务还是代为履行呢?不是代为履行,是履行自己义务!因为是当事人。 
  如果货物有暇疵,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索赔,是行使自己的权利。 
  1、合同成立后承租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对租赁物是否的抵押权?无效,因为不享有所有权。抵押财产必须是自己所有的财产。 
  2、承租人可不可以质押?不行!也是因为没有所有权。 
  3、转租行不行?可以!要不要出租人的同意?不需要!这是与一般出租合同的区别。 
  4、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5、孳息归承租人。 
  6、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与一般的不同) 
  7、租赁物期满有残值,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出卖人的权利: 
  支付货款的义务是出租人的,出卖人不能向承租人要求支付。 
  如果出租人没有交付货款,出卖人无代位权,因为不是两个合同关系。 
  行使解除权,可以。如果解除了,可以要求返还。 
  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与劳务合同区分开: 
  1、承缆人是自担风险。劳务合同中,劳务人不承担风险,由雇主承担。 
  2、承缆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承缆人应当亲自完成工作,对主要工作。如果主要工作交给别人,应当付违约责任。订作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利。 
  4、承缆人可以将次要的工作交给他人完成。不要求取得订作人的主意。次承缆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要求,由承缆人来承担责任。 
  材料的所有权人承担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应当是大工程。 
  2、订立方式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 
  而且承包方应当有资质要求。 
  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可以将辅助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一定要取得发包人同意。 
  4、如果是由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任由谁负责?这里是由承包人和次承包人负连带责任。主要是考虑到工程损害很大。 
  5、一般讲四个合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监理是对施工人的监理。从性质上讲是劳务合同,实际是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按照委托合同处理。 
  6、禁止分包到位再分包。签订次承包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如果发包人知道了,可以行使对承包人的解除权。 
  7、隐敝工程的验收。 
  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迟延验收,只能等待,不能自行验收封闭工程。可以通过延长工期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方方面面都是为了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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