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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学重点内容提炼(七)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日
  第二十六章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1、不当得利一定要实际上得到了利。  
  2、如果因为得利人自己的过失使得利丧失,视为得利。如果多收的钱丢了,要赔偿。  
  3、得到多少利要返还多少利。以实际得利部分算。  
  4、失利人失去多少利,才返还多少利。用不当得利赚的钱,不返还。只能请求自己失去的部分。  
  5、把不当得利与侵权区分开:拾得人拒绝返还拾得物的,按侵权行为处理。甲将拾到的牛卖了,是侵权行为,要返还1500元,而不是卖得的800元。如果乙要求丙返还,要支持,因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有偿取得。遗失物只有在竞买和交易所才适用善意取得。  
  从行为人主观恶意角度来区分。有恶意就是侵权。  
  好象不当得利不按不当得利处理:尽道德义务的不能按照不当得利处理。如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能适用。  
  如果捐赠了,再主张不当得利,不支持。宗教义务不适用。  
  临时工: 约定30元,给了50元,要求返还20元,不支持,视为提高劳工工资。  
  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不能主张不当得利。  
  赌博属于脏款要没收,不适用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好听是助人为乐。  
  不好听是狗拿耗子。  
  无因管理之债:垫付的费用,自己的损失,不包括报酬。损失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做好事不能让做好事人吃亏。损失按现在的观点,不论损失多大,都要得到赔偿。帮人做农活,被蛇咬,花500元,本人要不要支付500元呢?要!还是不能让好人吃亏。  
  为他人谋利益,不问是否得到利益。没有谋到利益也要支付垫付的费用。  
  主观上是为他人,客观上是为自己是否支付?以为是别人的牛实际是自己的牛,不支付。  
  本来是别人的以为是自己的,可以。  
  亲 属  
  婚 姻:  
  离婚:子女、财产  
  裁判离婚: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定要裁判。  
  财产关系里:在继承赠与中,如果赠与人明确指定夫妻一方各人取得的,即使是婚姻期间所得,也是个人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转化为货币,包括已取得也包括约定取得。手稿、画等都是个人财产。只有转为收益时才是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经常是以一方的名义登记的,如买房,存款等  
  继父母子女,必须要形成了抚养关系。  
  收养关系:收养女子要差40周岁。  
  继 承  
  婚姻关系、血源关系、抚养关系。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儿媳女婿  
  放弃:要明示  
  丧失:故意伤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或虐待严重的,标准是看构没构成犯罪,自诉案件。  
  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  
  自动丧失,不需要法律程序。  
  也可恢复,如果被继承人原谅的,就可恢复,也是自动恢复。  
  法定继承: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死亡时间不同,在被继承人死之前是代位,以后是转。  
  代们是直系。转:是所有继承人。  
  代位只能是法定继承。转:既法定也可遗嘱  
  份额相同,  
  没有丧失继承权。  
  对法定继承人索取遗产:  
  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没有生活来源和抚养过被继承人较多的  
  要酌情给予。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没区别,如果紧急情况消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签名。  
  要变更公证遗嘱要采用公证方式。一般后一个优于前一个。  
  如果三个遗嘱都没有日期都不是公证遗嘱,且相互冲突,那么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赠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赠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  
  遗赠抚养协议高于其他债的效力。其他债务人无权请求抚养人分割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解除:如果是抚养人的原因,不能主张返还。如果是被抚养人的原因,抚养人有权要求返还。  
  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死,一定是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的。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做为遗产。收益可以。但继承人享有优先承包权。抚恤金(也是指定受益人的)、抚养费、人寿保险金(如果指定受益人就不能):如果没有指定就是遗产了。意外保险:赔20万,如果没有受益人就是遗产了。  
  债务的清偿问题:有限清偿原则(仅以生前财产清偿,如果自愿可以)  
  已继承了,才发现了债务,应当首先用法定继承的,如果不足,用法定继承和遗赠的财产清偿。  
  保证债务能不能进入遗产债务?也是可以的。也应予以清偿。  
  清偿债务保留:对继承人中间缺劳动能力无收入来原的不能用于,胎儿的也不能用于清偿债务。  
  人身权  
  名誉权:不仅故意,过失也构成。应当符合一般侵权的要件。  
  隐私权:一定是个人的生活隐私。不包括工作隐私。如果对企业来说,没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与正确的行使权利要划分开。揭露非法行为,正常反应意见的行为等合法行为。因同居而开除学籍,是行使行政权利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荣誉权:一定是非法剥夺了荣誉称号。如果说请客送得的,不是侵害荣誉权是侵害名誉权。  
  肖像权:一定要强调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才构成。  
  侵权行为  
  绝对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  
  债权不例为侵权行为对象。  
  1、一定是有意识的行为。如果无意识的就不是。如夜游人把东西砸了,发生法律关系,但不是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共同侵权  
  无过错责任一定要法律的明确规定  
  公平责任:双方当事人没有过错,同时也不适用无过错责任,这时才适用公平责任。  
  夜游人侵权就是公平责任。  
  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必源因果关系  
  共同加害:现在不怎么强调共同人意思联络了。  
  共同侵权负连带责任。  
  特殊侵权: 产品缺陷:无过错责任,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  
  高度:无过错责任,受害人的故意才能免除责任。受害人找死。  
  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三年时效。  
  施工:过错推定,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过错推定,还适用于堆放物,城市里的古树,归国家  
  饲养动物:无过错责任。免除:第三人行为,受害人的挑逗行为。  
  学校:适当责任,一般都有些责任。公益和私自规则不同。  
  侵权责任的方式:不讲  
  抗辩事由:  
  受害人的同意行为,也要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
  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注销注册商标,从而商标权消灭: 
  1.注册商标期限届满,未续期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例题:(2003年多选第39题)1992年2月19日,甲企业就起生产的家用电器注册了“康威”商标,后来乙企业使用该商标生产冰箱,并在2002年4月开始销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B乙企业对"康威"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C乙企业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 
  D甲企业在商标续展期内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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