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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民法重点、难点辨析:主物与从物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月14日
  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电视机与遥控器、汽车与备用轮胎等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从物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如游船与左右两个船桨,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主物和从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物,但是从物附着于主物,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从物附着于主物,两物也要有可分性,否则就变成一物了。 
  区分的意义,对考生来说,就是要掌握从物随主物处分的原则:  采集者退散
  (1)在买卖中:①交付主物,应当随同交付从物(《物权法》第115条)。②解除主物,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解除从物不及于主物(《合同法》第164条)。 
  (2)在抵押中,从物应当随同主物抵押。 
  (3)在分割财产(如分家析产)时,从物随同主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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