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法理分析: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即其名称中必须含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而非公司的组织不得含有“公司”字样。
2.公司的住所。(1)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2)住所的法律效用主要有:①确定公司的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22~31条);②确定公司的受送达地点(《民事诉讼法》第79条);③确定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则》第88条);④确定公司的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条例》第4~8条)。
【重点法条】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的效力】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法理分析:
公司章程对下列主体有约束力:公司、公司机关组成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重点法条】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采集者退散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法理分析:
1.变化:新法删去了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限制,只要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或担保数额的限制即可。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没必要也不应该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3.思考:公司可不可以投资合伙企业?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关联法条】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3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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