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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讲解:犯罪构成(典型的犯罪构成)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26日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逻辑判断方法:大前提是刑法的明文规定。
  (一)概述
  ①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和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开放的犯罪构成); 源:www.examda.com
  3、单一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②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1、客观构成要素和主观构成要素;
  2、记述的构成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依法”这样纯粹的法律概念、“猥亵”这 类与价值有关的概念、“住宅”之类具有社会意义的概念以及“危险”、“情节严重”这些伴随事实判断的概念)
  3、积极的构成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素;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4、成文的构成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素;
  (二)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来源:
  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在复杂的犯罪构成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这里的国家安全指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府安全、社会主义制度安全)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里的公共安全包括抽象的、观念上的公共安全,如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为如果只是持有枪支而没有子弹的话,实际上不可能危害到具体的公共安全)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此章中重婚罪所保护的法益实际为一夫一妻制度,而不是人身权利,本应该归入第六章)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来源:考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此节本该单独作为一章)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公权力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第九章 渎职罪(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运行)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十章可以当作单行刑法看待)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是否决定危害的犯罪性质、是否必然受到损害、是否为犯罪分类的基础与标准、人们认识的难易程度。
  3、犯罪客体对判断罪行的具体运用(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为例)。
  张三偷一辆车的刹车片,此车在行驶时有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侵害了财产权、公共安全两个客体,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想像竞合从一重。
  但如果偷的是四个车轮,此车即无法行驶,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只能定盗窃。
  注意:只有正在使用中才能危害公共安全。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掌握两个重要问题:不作为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源:www.examda.com
  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其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而其它都是选择性的要素。 确定了实行行为(基本犯罪行为)的概念是现代刑法学说的里程碑----阮齐林语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之特征:有体性(人的身体动静)、有意性(是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危害性(价值评价——对社会具有重大危害)。
  3、危害行为的形式:作为与不作为(身体的动与静)。持有属于作为的范围。
  作为:不应为而为(违反禁止义务)――制造或增加危险
  不作为:应为而不为(违反作为义务)――具有保护义务
  关于不作为,从这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条件:
  ①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②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法不强人所难)
  ③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二是特定义务的来源:
  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阮齐林语:妻子自杀,丈夫如果不管,可以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因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法律义务,但这是底线。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就不能定了,因为相互间的义务不明显。
  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渎职罪;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
  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如果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此犯罪有结果加重的构成或转化犯的情况,那么就不再考虑不作为犯的问题。反之要考虑与不作为犯罪数罪并罚。
  三是种类:
  ①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等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②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必须在法益受到紧迫危险性时,才能认定为着手,否则之前只能认定为预备。如某妇女决定饿死自己的孩子,刚饿了2个小时就被回家的丈夫制止。
  ★不作为犯罪的具体问题:
  ①遗弃致人死亡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遗弃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家庭成员内部 来源:考
  主观方面:遗弃罪是故意犯罪,但是对结果(重伤或死亡)一定是过失,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故意杀人罪对结果也是故意的。(此处的主观方面在做题中用处不大)
  客观方面:如果生命权对于作为义务的依赖性非常强的,而行为人也认识到此点的,定故意杀人。反之则定遗弃罪。(生命权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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