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大道的大道的三、清理规范性文件,修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法和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相比,在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复议机关的选择、复议决定的内容等方面作了新的规范,特别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因此,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非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非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非法设定行政事业性费收项目,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非法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上述清理工作应在9月的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为顺利开展交通行政复议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总结现行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大道的大道的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下级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或者严格不负责任等情况,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且首先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具体组织、承担对交通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之前结合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各有关部门接受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部体改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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