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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单选题)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解析:
在简易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若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本题中夏某虽经提供了被告的送达地址,但却有误,属于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的情形,因此在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的情况下,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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