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改革后,民诉法的分值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有着40分左右的分值。同时,民诉法是法考难度较小的一门学科,不需要像民法、刑法那样花费太多时间精力。因此,民诉法是十分具有性价比的科目。
那么,民诉法的复习重点在哪里呢?本期,我们整理了民诉法科目考查频率最高的十大考点,并对常考的命题角度进行一一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六、证明责任的分配
历年分值:6分左右
考查形式:考查形式:客观题、主观题均可能命题
重要程度:★★★★★
常考要点:
证明责任的分配,要注意“一个原则,三个倒置”。
1.“一个原则”是指: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积极事实的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主张消极事实的当事人对该消极事实不承担证明责任。
2.“三个倒置”是指:①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举证;②环境污染由加害方对有法定免责事由或者无因果关系举证;③共同危险由实施危险行为者对损害与自己无因果关系举证。
【典型真题】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参考解析:
本题通过环境污染诉讼考查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他侵权构成要件事实仍要由原告承担。具体而言,被告的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的事实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本证与反证是一种证据的学理分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一个证据究竟是当事人用来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还是阻碍对方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这种学理分类不是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与依据,所以D项错误。
七、起诉与受理
历年分值:4分左右
考查形式:客观题为主
重要程度:★★★★☆
常考要点:
1.关于起诉条件:①原告适格;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
2.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案件经过法院实体处理后,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处理,可以再次起诉。
4.离婚没离成,原告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4.起诉与受理的法律效果:①起诉后,诉讼时效中断;②受理后,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形成对案件的排他管辖权,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
【典型真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单选题)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参考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均为甲公司与乙公司,诉讼标的均是家具买卖合同关系,并且,前诉的判决已经确认甲、乙公司买卖合同有效,因此后诉乙公司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故B项说法正确。
八、二审的结案方式
历年分值:5分左右
考查形式:考查形式:客观题、主观题均可能命题
重要程度:★★★★☆
常考要点:
1.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二审可以发回重审;一审程序错误的,二审必须发挥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当事人再次上诉的,二审不准再次发回。
2.二审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视为撤销。
3.撤回起诉是原告处分自己的起诉权,没有起诉就没有判决,故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应当一并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
4.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处分自己的上诉权,自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故在对方不履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该生效的一审判决。
【典型真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参考解析: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九、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历年分值:5分左右
考查形式:客观题、主观题均可能命题
重要程度:★★★★★
1.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如果一方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另一方向原审法院申请,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
2.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只能在向法院申请再审后对法院的处理不满意的情形下,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后,当事人不能再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也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再审。
【典型真题】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参考解析:
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选项错误。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C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D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十、四种特殊诉讼(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
历年分值:8分左右
考查形式:考查形式:客观题、主观题均可能命题
重要程度:★★★★★
1.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可以再审。
2.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调解、和解,但不允许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撤诉。
3.公益诉讼中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诉,但不允许被告提出反诉。
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以原审原告、被告、有独三为被告;原审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为被告,原审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为第三人。
5.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上诉。
6.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目的一致,二者只能择一进行。
7.执行中,案外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者驳回异议。此时应当视情形通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执行异议之诉(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解决纠纷。
【典型真题】
顾某被法院判决偿还曹某借款320万元,曹某发现顾某有一处房产,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顾某之父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法院应该继续执行
B.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
C.曹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D.顾某的父亲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参考解析: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认为与原生效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显然,本案顾某的父亲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C选项错误。本案生效判决判顾某偿还借款320万,法院执行的是顾某的房屋,故法院生效判决并未涉及作为执行标的的房屋的归属,属于与原生效裁判无关的情形,故法院作出中止裁定后不能申请再审,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解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争议。
D选项错误。关于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裁定中止执行,应当由申请人作为原告起诉案外人,被执行人作为共同被告或者无独三(视其态度而定),其诉讼的目的是希望法院继续执行,故俗称为“许可执行之诉”;如果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的,应当是案外人作为原告起诉申请人,被执行人作为共同被告或者无独三(视其态度而定),其诉讼的目的是希望阻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故俗称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关于本题D选项,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异议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之后,应当是申请人曹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案外人顾某的父亲不能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所以D选项顾某的父亲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表述错误。当然,既然尚无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该房屋所有权归属进行确定,故顾某的父亲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房屋所有权纠纷,但该诉讼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故D选项顾某的父亲可以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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