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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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丙丁三国签订新公约,这只可能导致新旧条约之间的冲突,但并不导致原公约失效。 B项:说法正确,当选。条约的冲突,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矛盾,从而引起哪个条约应当优先适用。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本题中,乙丙同为先后两个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项:说法正确,当选。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关于保留的效果,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本题中,丙国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通常只是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予适用而已,并非两国之间不发生条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