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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55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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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可见,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时,并非均需开庭审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是第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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