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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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学理解释指学者或者其他人员基于自己的理解对于法律的一种解释,该解释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人均可以进行。商场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是想以自己的解释为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而非学理解释。 B 项:说法正确,当选。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由此引发纠纷,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指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不可抗力、迟延履行等情况。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显然不能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商场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对自己做出承诺的违背,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