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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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从题中所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可以看出,此条文对看望老人的次数未做明确规定,法律在此处出现了不确定性,产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此条文中只是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而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家庭成员”属于假定条件;“不得……”和“应当……”属于行为模式,前者是勿为模式,后者是应为模式。法律后果在此条文中被省略,但是逻辑仍然是存在的。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此条文中:“……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禁止性规则,规定的是消极义务;“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属于命令性规则,规定的是积极义务。 D项:说法错误,当选。此条文是把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道德规范通过立法者的认可转化为法律规范,故法官是依据法律规范做出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