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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说法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55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说法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乙改判后,对甲的死刑应用判决核准,而非裁定核准。     B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2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说法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乙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说法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死刑,对甲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说法正确,可以对乙改判,并对甲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才是应当全案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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