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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43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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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刑诉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这一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理由正当的,法院应当准许,而不是不应当准许。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可以对其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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