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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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2015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264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C项:说法正确,当选。该司法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司法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