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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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本题中甲明知车位是乙的而占有,是恶意、无权占有。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以上条款可知,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同样有效。另一种理解思路为,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是分离的,合同不因无法产生物权效力而无效。因此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丙相对于对甲是有权占有,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是“连环请求权模型”,本题中乙对甲具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甲对丙具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乙对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通过指示交付完成。指示交付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理交付。指示交付即间接占有的转移,亦即返还请求权的转让。 D项:说法错误,当选。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法》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根据以上条款可知,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需在侵占发生起1年内,本题中,丙对甲停车位的侵占已经超过1年,乙不能再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