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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9:54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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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罪数、因果关系、犯罪形态。      (1)在行为个数方面,甲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故意杀人行为、交通肇事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      (2)在因果关系和犯罪中止、既遂认定方面。       A项:说法正确,当选。其一,一般认为:介入因素交通肇事行为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中断了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死亡结果归交通肇事行为承担。故而,在犯罪形态方面,甲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而自动放弃,具有自动性;因结果系其它原因导致,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B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二,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因既遂标准是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虽有中止行为,但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但如结果与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既遂,此时行为人如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有中止行为,可以成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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