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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53:24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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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当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B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即风险代理收费,国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6条规定:“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由此可知,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在受托律师不能办理案件的情况下指定其它律师代为办理的,但是持实习律师证的实习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当在指导律师的带领下出庭辩护,并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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