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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19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甲与丙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这说明,甲子小明20周岁,没有随甲、丙共同生活,而丙子小亮随甲、丙共同生活。这就意味着,甲与丙子小亮形成了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而丙与甲子小明没有形成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但未办理收养手续。这就意味着甲、丙与小光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小光对于甲、丙没有继承权。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小明因为没有和丙共同生活,而且甲乙离婚时候,小明已经成年,不是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因此不产生继承权。       B项:说法正确,当选。小亮因为是丙的亲生子女,因此有继承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甲是丙的配偶,因此有继承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丙收养小光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形成法律上合格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小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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