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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21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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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小额仲裁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500元的争议显然属于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小额仲裁,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用人单位无权向法院起诉。       C项:说法正确,当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甲区系用人单位所在地,乙区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甲区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管辖。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单位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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