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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21:21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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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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