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39条第2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该题中乙的承诺是对甲做出的,无法看出是乙预先拟定,所以不是格式条款。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通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双方没有出现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情况,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乙未履行约定的义务,需要承担全额退费的责任,属于商业风险,不属于情势变更。 D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中,甲与乙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订立的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合同无效的因素,所以,乙的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