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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21:21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故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审理,都应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并没有规定可以约定审判员独任审理,也不需要经上级法院同意。     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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