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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项是说法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48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项是说法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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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构造集中体现为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而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提。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都受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可见,刑事诉讼构造是由刑事诉讼目的决定的,而非刑事诉讼价值决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尤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可见,混合式诉讼构造是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形成的。      C项:说法正确,当选。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并不反对控制犯罪,只是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控制犯罪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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