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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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其效力,但是对法官裁判案件具有说服力,并能够成为法律裁判案件大前提来源的东西。《错斩崔宁》并不能成为法官裁判的依据。 B项:说法正确,当选。设证推理的模式是:已知结果,经由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寻找导致某一结果发生的原因。在本案中,邻居看到的结果是刘贵被杀且十五贯铜钱被盗,经验法则是只要身上有十五贯铜钱的人就有杀人的嫌疑,结论是崔宁身上正好有十五贯铜钱,且崔宁正好和陈二姐同行,故崔陈二人有杀人盗钱私奔的嫌疑。该推理过程是一个典型的设证推理。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是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不是法规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官据以定案的事实是能够被证据链条证明了的法律事实。证据需要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而且在事实案件中,证明链条的构建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证据是通过拷讯的方式获得,不具有合法性,而且据以定案的证据太过于单薄,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而法官的证明不符合证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