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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38

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B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

C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D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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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对于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重伤致死的行为性质定性: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       (2)如果能够查明是参与者A某直接致死,则对直接实行者A某、首要分子甲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于其他参与者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如果不能够查明直接致死者,则按疑罪从无的规则,只对首要分子甲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于其他参与者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3)无论哪种情况,首要分子甲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4)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一般认定为主犯。“聚众”本身就是一种实行行为(教唆行为正犯化),不再是教唆犯,即使未参与实行,也一般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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