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 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4条规定:“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题中,被告人赵某的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所以,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当事人不得申请复议。 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判决作出前,当事人都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题中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法定情形,因此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