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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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刑诉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诉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属于财产被非法占有、处置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B项:说法正确,当选。是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法院可以受理。 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法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