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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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73条第1款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是“可以”而非“应当”。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73条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77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法院重新审判的理由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本条规定并未严格限定经过两级法院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374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