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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21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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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本题中,甲公司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这已经是主营业务岗位,乙公司并不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这是指“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而不是每6个月一签的劳动合同,题中双方的6次续签协议行为不符合法律中对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的规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题中,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的时间是2013年6月,这说明梁某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乙公司发生的劳动纠纷,并且争议性质是追索加班费,所以仲裁不受1年的限制。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本题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甲公司,用工单位是乙公司,因此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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