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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14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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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刑诉解释》第15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王三、李二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但不能强制其到庭。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应当”缺席判决的表述说法错误,是“可以”缺席判决,而不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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