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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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已废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因而A项中10万本金5万利息,其利息超过法律保护的限额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B项:说法错误,当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而,B项中乙受偿债务的行为有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C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满足以上构成要件即为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