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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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本题是对仲裁员的回避的考查。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本题中,作为首席仲裁员苏某的回避依然应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此,如果苏某回避后,只是更换一个仲裁员,合议庭并不需要全部重新组成,故选项B说法错误。(严格意义上说B项表述也是正确的,更换一个人员,也可以说是重新组成了仲裁庭,但是作为单选题,D项表述更准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不是应当继续进行,而是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可以请求重新进行,但最终决定权在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