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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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任期的限制。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关于B项,严格地讲,投票居民的半数通过系罢免的必要非充分条件。故逻辑上,B项表述没有问题,但司法考试类似考题须以充分必要条件方为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D项:说法正确,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