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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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B项:说法正确,当选;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清末修律过程中,民商法修订也是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的修订法律馆所着力进行的一项工作。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起草工作,修订法律馆于1910年12月编纂完成全部草案条文稿。该《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同年,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上奏“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从该折中可见清末变法修律的整体指导思想为“中体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