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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39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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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等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构成交通肇事罪。法条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危险驾驶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理论依据:可认为交通肇事罪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法规定的是“醉酒”,将吸毒解释进去是类推解释。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危险驾驶罪是故意伤害,因吃荔枝或误食酒精食物而“醉”,系过失。       D项:说法正确,当选。“道路”包括停车场。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本罪名进行了修正,新增了两种行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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