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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22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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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汉代董仲舒提出《春秋》决狱,论心定罪,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B项:说法正确,当选。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非常活跃,法学研究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其间出现了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而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法学争论促使德国民法学研究日益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也使《德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而非((法国民法典))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官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而非法学家。一般认为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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