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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22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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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89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由检察院提出建议,也可由法院自己决定适用。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根据上述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不是全部案件都不需要调查证据,而只是针对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才能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29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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