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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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明知该车里程表显示的行驶里程有误,却未告知乙,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不得撤销。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受损害方享有减价请求权,乙有权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项:说法错误,当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中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乙致函甲,即使该函到达甲时合同依然没有被撤销。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因甲的欺诈行为,乙有权撤销合同,主张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