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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说法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7:03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说法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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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BC项:做法错误,当选;D项:做法正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说法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因此,正确的处理是应对全案裁定不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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