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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34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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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C项:说法正确,当选。《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的特点有:其一,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其二,滥用法外之刑;其三,“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B项:说法正确,当选。《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也列入科举考试当中。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并未被明文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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