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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C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并非针对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两高的司法解释自公布后的30日内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确定何为不合理时参照交易地的具体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实质正义,故该解释既关注了语言问题也关注了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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