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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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是汉代的立法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的立法思想。以德配天属于神学立法思想,是对夏商神学立法思想的改造,认为有德之人方可享有天下。此理论改造解决了周作为臣子何以伐作为天子的商纣的问题。 B项:说法正确,当选。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了法的性质,礼与刑的关系主要表现为:(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2)刑不上大夫(贵族士大夫适用刑罚有特权),礼不下庶人(礼有等差,不可逾越)。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西周的买卖契约为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为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C 项中的“书约”并非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西周时期继承制度为嫡长子继承制,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