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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7:03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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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置备股东名册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条规定仅要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并未要求提交股东名册。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不一致的,以股东名册为准,而不是以登记为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以股东名册为准,但是未登记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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