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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34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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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1)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无照驾驶,致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乙将车开走属于“逃逸”。但丙的死亡是因刘某藏匿导致,不属得不到救治而死亡,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仅是交通肇事后逃逸。       (2)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因丙的死亡与乙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并且乙也认识不到,不具有过失,故而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对于丙,对于交通肇事没有参与,不对此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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