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试题答案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14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特别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多重买卖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出卖人认为后买受人支付的价格更加有利可图。因此,为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并避免问题复杂化,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拟定本项时,不再考量支付价款的多少因素,仅以支付时间先后为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