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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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D项:说法正确,当选;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普通程序具有普适性,其他审判程序中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本题中的万某是再审程序中的被申请人,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关于缺席判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