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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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当选。考查追诉时效。三罪法定最高刑、追诉时效、追诉期间分别:(1)故意杀人罪,死刑,20年,原为1999年11月-2019年11月;(2)诈骗罪,3年,5年,2004年7月-2009年7月;(3)盗窃罪,3年,5年,2014年8月-2019年8月;(4)因为在杀人罪的追诉期间内犯盗窃罪,所以故意杀人罪追诉期间重算。从而,甲所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在追诉期限内,诈骗罪已超过追诉期限。 B项:说法错误,当选。按A选项结论,只应对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二罪数罪并罚。 C项:说法错误,当选。因盗窃罪被抓而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特别自首。但自首只及于自首之罪,对盗窃罪不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D选项“不应判处死刑”结论正确,但理由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