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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6:42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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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7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可见,案外人在法定情形下也可以提出申诉。     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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