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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6:54

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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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合并包括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内部需要股东会的特别多数决,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持股只有65%,不足2/3,所以需要取得李某同意,才能达到2/3以上,合并决议才能生效。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不是异议。       D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并后,债务债权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甲公司承继乙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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